湖北为茶产业立法,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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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为茶产业立法,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

  来源:湖北日报

  9月22日,《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。

  2019年,全省茶园总面积495万亩,总产量34.5万吨,总产值178亿元,面积、产量位居全国第四,产值位居全国第五,是名副其实的茶叶大省。以立法的形式引领、推动、规范、保障我省茶产业发展,推动我省从“产量大省”向“产业强省”快速转变,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此外,茶产业也是我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,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、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。据调查统计,全省37个贫困县茶叶生产规模占全省的93.39%,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。因此,制定条例,有利于实现农业提质增效、农民就业增收、农村繁荣美丽,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促进乡村振兴。

 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条,分别对茶叶种植、茶叶加工、产品质量、产业扶持、监督保障等茶产业各环节作出规定,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。比如,鼓励市场主体依托茶产业、文化历史和自然风貌,建设城乡融合特色村镇,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,促进茶叶主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。

  条例草案还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,明确要求应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,遴选具有重要历史、文化、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,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,认定代表性传承人,并在保护传承发展商给予支持。要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,开展“神农饮茶”“陆羽茶经”“万里茶道”等传统制茶工艺、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(址)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。

  注:内容源自湖北日报(记者王馨、通讯员王丹),信息贵在分享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。